(二)规范程序。在整个选举过程中,要认真把握好进行居民登记、进行居民小组代表选举、确定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等环节,并完备相关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对新当选的居委会成员,由街道、镇(乡)颁发由市里统一印制的居委会成员当选证书。
(三)扩大直选。为进一步调动群众参政议政和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各区、县要在总结2000年居委会换届选举和直选经验的基础上,选择党支部战斗力强、居民参与热情比较高、各项管理比较完善的居民区,由居民通过直接选举产生居委会。全市直选比例不低于20%。工作基础比较扎实,有条件的区、县,特别是创建成示范单位的区和街道(镇),可在此基础上加大直选比例。
四、方法步骤
各区、县可先进行选举试点,再全面推开。全市换届选举工作从今年8月初启动,到11月底基本结束,12月份总结。共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建立选举组织,制定计划,培训选举骨干;第二阶段,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第三阶段,酝酿协商,推选候选人,组织选举;第四阶段,建章立制,总结验收。各区、县可按步骤,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在同一个区、县范围内,选举的进度、步骤和方法要力求一致。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
市政府新闻办要组织各新闻单位搞好这次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区县和街道、镇(乡)也要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宣传计划。要充分利用黑板报、标语、有线广播、有线电视、宣传栏、宣传手册、社区信息服务网络等,广泛深入地宣传与居委会选举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程序步骤,做到经常性宣传与阶段性宣传相结合,一般性宣传与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把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
《居委会组织法》上来,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上来,真正维护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保证居委会选举健康有序的进行。
(二)做好配套工作
新建一年半以上的居委会与全市同步进行换届选举;去年已与村委会同时换届的部分郊区居委会,不再参加这次换届选举,但下一次换届选举须与全市同步进行,即2006年统一进行换届。
通过这次居委会换届选举,要进一步理顺社区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居委会要在居民区党组织领导下,在街道办事处、政府职能部门指导下,依法进行自治。居委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代表本居民区全体居民的共同利益,有权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要逐步在居委会建立社团参与、居民自治的工作运行机制。鼓励热心社会工作,有威信、有能力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参与居委会工作,义务为社区居民服务。要在试点基础上,推广建立社区中介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不断为居委会减负,发挥社团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