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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省属水电站移民遗留问题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的通知

  由于移民绝大部分安置在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县,而移民安置点(村民小组)又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较为偏僻贫穷落后的地方,生产生活条件差,移民收入增长缓慢。据统计,2002年,省属水电站移民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占移民总人口的39.7%。其中,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占移民总人口的8%。移民收入与当地农民相比,差距较大。河源省属水库移民收入只有当地农民的60%、惠州48%、韶关58.7%、英德58.6%、东莞45%、广州36%。越发达的地区,移民收入与当地农民收入的差距拉得越大。
  (三)省属水电站移民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
  过去,省属水电站移民由省里负责,造成了有关地方政府的依赖思想。个别市、县政府认为,解决省属水电站移民的遗留问题是省里的事,没有很好地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同时部分市县移民工作管理机构庞大,人员偏多,管理人员的工作经费失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电站移民遗留问题的解决进度。
  三、今后解决省属水电站移民遗留问题的主要措施
  为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2002年全省山区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粤发〔2002〕13号),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水电站移民遗留问题,决定采取以下的主要措施:
  (一)调整省属水电站移民管理体制和工作责任
  省属水电站移民由原来省政府管理,调整为属地化管理和地方政府负责制,明确各有关市的责任。广州市负责解决流溪河水库移民和安置在增城市的新丰江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清远市负责解决长湖水库移民遗留问题;韶关市负责解决南水水库移民和安置在新丰县、仁化县的新丰江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梅州市负责解决青溪、长潭水库移民及安置在兴宁市的枫树坝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河源、惠州、东莞市分别负责解决新丰江、枫树坝水库移民遗留问题。
  (二)落实解决省属水电站移民遗留问题资金渠道
  按照权责利对称原则,调整省属水库利益分配。从2003年起将新丰江、枫树坝等省属水电站上网电价提高至0.25元/千瓦时(含税),青溪水电厂上网电价维持不变;省属7座水电站利润实行二八分成,八成归地级市,分库独立核算;省属7座水电站所缴纳的税收除上缴中央部分外,上缴省的部分全额返还地级市政府;向7座水电站上网电量分别征收水土保持费和水资源费,各0.5分/千瓦时;省财政每年继续安排省属水库移民专项资金1亿元。
  (三)加强水库移民资金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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