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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七、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成立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与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成立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分别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工商局和人行重庆营管部任组长单位,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三大体系的建设工作。信用体系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二)职责分工
  由市信用办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平台的建设,牵头(市信息产业局配合)制定总体方案和信用评估系统和识别系统的标准等规范,监管全市社会信用系统的运行,负责全市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积极稳妥发展信用中介服务行业;
  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研究室配合,制定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负责诚信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工作;
  由市工商局牵头,制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由人行重庆营管部会同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制定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分别负责个人金融资产信用信息系统和个人一般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
  由市信息产业局根据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要求,配合市信用办及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有关部门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予以配合。3个工作方案由市信用办组织审定。
  (三)责任落实
  实行信用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各地区要深刻认识信用建设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信用建设工作,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制定措施,监督到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主动,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市信用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宣传动员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信用建设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和信用知识普及活动,打造“诚信重庆”的城市形象。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信用办等有关部门配合,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开辟信用专栏,邀请专家学者、机关干部、市民代表讨论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政府部门、企业和广大市民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了解有关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知识,形成关心支持信用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促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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