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按照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征信工作与企业评级工作分离,企业信用综合评级由信用中介机构完成。从我国国情和我市企业特点出发,借鉴国内外企业信用评级惯例和评价指标,组织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活动,既为市场主体寻求合作伙伴和选择交易对象提供服务,又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调控和监督经济运行提供参考信息。
4.逐步健全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企业信用身份证制度、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企业信用激励约束制度、失信企业公示制度等各个行业(部门)的信用监管制度,使企业诚信得实惠、失信受约束。对信用好的企业,在产品宣传、融资授信、证照年检、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信用差的企业,以及屡次失信特别是严重恶意失信的企业,要加大力度从严惩处,严格执行法定限制违法失信者“入市”的规定。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企业信用投诉举报制度,对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录入相关数据库,实行部门间联网查询备案。
5.推进中介服务机构诚信建设。在中介服务行业推进信用建设是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介机构要加强建章立制和规范管理,努力提高诚信度和公信力,创造良好的中介服务业信用环境。
作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市信用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培育信用中介服务市场,采取适当措施刺激市场信用信息需求,引导信用产品商品化,促进信用行业有序竞争健康发展。以建立信用调查、征信、评估实体为重点,扶持和引进若干以商务信用中介服务为主业的信用中介机构,引导其高起点、市场化、规范性地自主经营。
6.解决企业信用缺失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由市信用办总体协调和督办,在有关部门摸清企业各种拖欠总额的基础上,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商委、市建委、市外经贸委、市交委等有关部门全力配合,作好企业的工作,采取行政措施和经济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在3年内初步解决企业信用缺失的5大问题。
由市建委牵头,提出解决基础设施建设中拖欠工程款的方案。
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会同市国资委,提出解决企业欠税的方案;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国资委,提出解决企业拖欠电费、天然气费的方案;由市水务集团牵头会同市国资委,提出解决企业拖欠水费的方案。
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地税局、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提出解决企业对职工的拖欠、不参加社会保险、欠缴社会保险费、不如实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等问题的方案。
由市高法院牵头,对引起司法诉讼的企业间债务纠纷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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