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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五、建设措施
  (一)关于政府信用。着重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商务等方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信用体系,树立政府的信用形象,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创建现代化诚信服务型政府。
  1.建立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和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信用档案,推动部门、行业之间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用资源共享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听证制、专家咨询论证制、预告制和通报制,推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政策宣传等全面实现信息化,转变政府管理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公平的低成本服务。
  2.建立和完善政府信用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都要按照信用重庆的建设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积极推进政府信用制度建设。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补偿制度,建立行政复议监督、政务督查、行政监督、财经审计等监督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承诺和民心工程督办考核制度,深化对政府部门的评议工作,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和依法查处。
  3.破除行业垄断和行政垄断。从体制上、机制上采取措施,通过实施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职能分开、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行政权力与部门利益分离、从严查处行政性垄断等措施,破除行政性垄断。破除水电气等一批行业的垄断局面,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规范格式合同管理、从严查处行业垄断行为等措施,创造一个经营者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的市场环境,使企业和老百姓都能够得到更优质的服务。
  (二)关于企业信用。以联合征信为突破口,逐步整合分散在政府各部门、各行业的企业信用资源,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初步解决部分企业信用缺失问题,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制定一批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法规规章。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庆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管理办法》、《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公布办法》、《重庆市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办法》等政府规章,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章可循。
  2.开展企业信用征信工作。按照“三步走”的工作步骤,分别按照大中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所有法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3个层次,逐步开展企业信用征信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制定信用数据采集的目录和方法,提出分批征信企业名单(全市大中型企业名单、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名单和全部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和分批列入信用数据整合计划的部门名单,并按照分批征信企业名单和统一制定的征信目录,开展征信工作。
  加强部门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开展联合征信。工商、质监、药监、国土房管、劳动保障、建委、外经贸、法院、检察院、公安、国税、地税、海关、物价、银行、电力、燃气、水务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全市信用数据整合计划的安排和统一的征信目录,首先在本行业(或部门)对企业开展征信工作,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收集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并将信用信息汇集到全市的企业信用数据库。要大力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工作,推出一批行业诚信建设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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