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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三、建设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守信于民、服务社会”的诚信服务型政府。创新行政管理机制,转变管理方式,建设公开、透明的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政府决策信用、执行信用、监督信用、服务信用和商务信用。
  (二)建立诚信守法的企业信用体系。逐步整合分散在各个部门和行业的信用资源,开展企业信用征信工作,制定企业征信评估标准和监管办法,建立健全各项信用管理制度,按市场需求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活动。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增强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发展优势,适应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三)初步搭建符合重庆实际的个人信用体系的基础。探索个人信用体系运行模式,逐步建立个人征信数据库,发展信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
  (四)推进中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管理,提高公信力。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信用市场,加强监管,促进信用行业有序发展。
  (五)推进重点行业诚信建设。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日常生活用品和房地产行业,质监、药监、工商、国土房管、物价等有关部门要推出一批诚信建设措施,切实解决产品质量、广告虚假、价格违规和房地产企业售房面积“短斤少两”、拖欠征地费及土地出让金等诚信问题。
  (六)建立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奖励诚实守信,惩罚违法失信,预防和减少失信行为发生,维护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四、建设步骤
  鉴于我国的国情和重庆的实际情况,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按照先政府主导,后市场化运作;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先行,政府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跟进;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
  (一)初期以政府为主导开展征信工作,并培育信用中介机构,条件成熟时再过渡为市场化运作,实行政府监管。
  (二)率先启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带动其他方面的建设工作。按照三步走的步骤对企业开展联合征信,一是对全市约800户左右的大中型企业开展征信,二是对几千户规模以上的企业开展征信,三是对所有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征信。逐步建立全市企业的信用数据库。
  (三)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主要面向城镇居民,主城9区要率先试点,再逐步向万州区、涪陵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黔江区等6地扩展,最后覆盖到其他25个区县(自治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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