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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3年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4.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政务公开的新措施。建立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制度,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定期公示制度、重大社会治安案件通报制度、重大自然社会灾害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人事公示制度。要着重在公开的形式、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内容和公开的效果上下功夫,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参加)
  (七)创新监督机制,加强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是我国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确保政令畅通,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具有重要意义。要逐步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创新监督机制,切实做好各项监督工作。
  1.创新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听证制度,调研、论证并逐步实施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事前报告制度,探索重大行政执法监督案件新闻发布及公告制度。
  2.增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和监督力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公示制度,促进行政机关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3.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建立符合重庆实际的、有特色的行政复议监督体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要编写新的培训教材,探索新的培训方式,全面启动新一届政府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与执法证件换发工作。
  5.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财经审计、政务督查等行政专项监督的重要作用,建立行政监督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沟通和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6.加强对领导人员的审计监督。全面加强县级以下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扩大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范围。
  7.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的规章制度。制定重庆市行政执法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政府规章,将行政执法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参加)
  三、工作进程
  (一)部署准备阶段。2003年9月10日以前,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研究出台相应实施办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3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各项措施。各责任单位要加大督办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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