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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3年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1.制定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组织保障、工作要求等内容,分步实施,注重实效。
  2.初步搭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为收集、管理、整合、发布信用信息提供技术支撑和物质载体。
  3.加强政府信用建设,着重提高行政机关的决策水平和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
  4.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着重清理基础设施工程拖欠款,企业拖欠税费、社会保险费,拖欠集资款、工资、医疗费、三角债,以及恶意逃避银行债务,力争历年拖欠及不良贷款总额下降10%,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信贷信誉。
  5.探索建立个人信用建设的途径,着重解决公民遵纪守法、依法纳税和大额消费还贷问题。
  6.起草论证《重庆市行政机关信用评定规定》、《重庆市公务人员信用评定规定》、《重庆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管理办法》、《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公布办法》、《重庆市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办法》等政府规章。
  (责任单位:市整规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加)
  (四)切实抓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创新行政体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从体制上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的重要途径。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我市市情,立足基层、重心下沉,切实抓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1.按照《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4号)精神,成立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统一领导机构,加强对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2.积极稳妥地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由下到上、由点到面、由系统内到系统外”的工作部署,不断拓展试点范围。
  3.制定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方案,并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市)搞好试点。渝中区、大渡口区、涪陵区、北碚区、南岸区等试点区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审慎实施,确保试点取得实效。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
  4.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要按照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清理行政执法队伍,摸清情况,为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打下基础。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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