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健全和强化行政责任制。政府及其公务员要在职能范围内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并对自己的行为负政治、法律、行政和道义责任。2003年内要全面推行和落实首问负责制、公开承诺制,严格追究不作为的责任。建立行政投诉中心,并逐步建立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评价考核机制。2004年内,按照职责到岗、责任到人、目标简化、指标量化、考核硬化和群众评议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要求,制定职权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和考评方法,建立社会评价系统。对不满意率超过30%的单位或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2005年要制定行政决策责任制度、重大事项审计和责任追述制度。试行决策者引咎辞职等办法,对违反决策原则和决策程序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要追究决策者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十四)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法管理,快速反应;完善体系,提高能力;改善条件,保障运行”的原则,建立公共卫生、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社会治安等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03年内首先建立公共卫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科学缜密、措施有力的工作预案和工作指引。
(二十五)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健全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2004年前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筹措机制,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筹措。2004年内建立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制度。2005年内进一步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推进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保障制度。2007年前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制度;建立有效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健全困难群体的救济扶助和法律援助体系。
(二十六)坚持办好民心工程。把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放在政府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每年坚持办好一批“民心工程”,重点解决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饮用水、交通、住房、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环境保护、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七、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