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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工作意见

  (十五)搞好政府规章立、改、废工作。进一步改革行政立法机制,完善行政立法程序,规范行政立法行为,增强行政立法透明度,提高行政立法水平。以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重点,按照“少而精、有特色、集约化”的要求,加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中止废除工作。2003年内,研究制定行政机构管理、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等规章。2007年,全面实现政府机构组织、人员编制和行政程序的法定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法定化,政府采购行为、公共投资行为和政府内部管理、政府外部监督的法定化等。
  (十六)循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坚持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重权重利轻责、多重多头执法的问题。2003年,在涪陵、渝中、大渡口、南岸、北碚、万盛、梁平等区县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向全市推开。到2005年,全市初步形成集中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十七)健全行政复议制度。2004年内要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机构,保障复议机构工作经费,保障复议工作的独立性。2005年内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制度,保障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司法审查监督。提高行政复议的公开性,保证行政复议的公正性。依法逐步扩大行政复议范围。
  (十八)强化行政监察。要改革行政监察体制,健全行政监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促进各级政府勤政廉政建设。以加强行政审批权和资金分配权监督为重点,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政的权力监督。健全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强化民主监督。从2003年开始,全面加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扩大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范围。建立健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加强政务投诉监督。2004年内,建立行政投诉中心,实行投诉承办、办理反馈和限时办结责任制度。2007年内基本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力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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