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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工作意见

  (六)进一步明晰行政分级管理体制关系和市、区县(自治县、市)责权。按照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下移管理重心,市级加强宏观调控,区县(自治县、市)加强服务和管理的思路,进一步明晰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系中各级政府、各个管理层次的事权。2005年行政分级管理体制关系基本理顺,应下放的权利到位,行政管理体制更适应重庆特殊市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全面开展行政审批项目的重新申报、审核和处理工作,实施取代一批,缩减一批,集中一批、规范一批(“四个一批”)措施。进一步改革审批方式,下放审批权力,减少审批程序,推行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责任部门和监督渠道透明化。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和相关业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进行。2003年内完善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动以建设项目审批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市级部门之间并联审批制度。2005年内基本形成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审批制度。
  (八)建立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认真贯彻中央精神,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继续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坚持政企分开,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建立公共财政体系。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规范财政收入、财力分配和资金使用制度。2003年内,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制度改革,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逐步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2005年前,制定政府办公用品配置标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分类别按规模确立采购限额标准,凡是支出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依法进行政府集中采购。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推进网上政府采购。尚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机关自行采购,要逐步实行刷卡制,杜绝超标采购。2005年内,基本建立公共财政框架,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调整收支结构,加大对教育、农业、科技和社会保障等公益性、基础性领域的投入,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行政机关占用国有资产实现的经营性收益,全部归同级财政所有,行政机关无支配权。建立覆盖财政资金全流程的预算、执行、监督体系,强化预算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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