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工作意见
(渝府发[2003]4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提高政府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和管理社会事务能力,市政府确定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和任务。现提出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执政为民为宗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转变政府职能、行政模式为核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总体目标:按照“一年重点突破,三年基本到位,五年规范完善”的要求,通过深化改革,更新行政理念,改革行政体制,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管理方式,使政府治理模式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将政府职能逐步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三)更新政府行政理念。在政府系统和公务员队伍中大力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消除封闭行政、全能行政、管制行政、“人治”行政的观念,以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效能、提高服务水平为中心,树立公开行政、有限行政、民主行政、法治行政的理念。
(四)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培育高效率的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帮助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为企业服务的新机制。大力发展和规范各类中介组织,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按照科学化布局、社会化发展方向、多样化分类管理、制度化总量控制的思路,推进事业单位改革。2003年内,政府机关与各类行业协会、所有中介机构彻底脱钩。2005年前,政府机关与所属宾馆、招待所等企业彻底脱钩。
(五)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进一步改革政府机构。科学划分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决策和监督环节,精简执行环节;加强区域经济调节部门,精简专业经济部门。2003年按照中央部署制定政府机构改革方案,2004年改革调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