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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全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意见的通知

  (二)开展重大项目协调服务月活动。从本月开始,由市重点办排摸全市重点工程情况,提出需协调的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召开由相关县(市)、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重点工程协调服务暨年度工作会议,力争解决一批涉及我市今年重点工程建设的土地、资金、规划、政策处理等重大问题,理顺重点工程建设的各方关系,切实加快重点工程建设进度。
  (三)做好省重点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切实解决我市重点工程的用地指标。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的基础准备工作,完善项目建设规划,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各单位必须明确建设项目申报省重点必须达到初步设计深度,以切实改变我市申报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申报工作零乱等状况,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市计委将专门制订有关规定,明确省重点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时间等。要做好建设用地的协调工作。重点工程建设用地继续通过申报省重点工程解决土地指标;一般建设项目主要由土管部门通过争取我市折抵指标解决。计划、土管部门要专题列出建设项目用地清单,研究分类解决渠道;并商讨提出我市园区建设用地滚动开发计划的具体操作方案,争取省有关部门支持。
  (四)落实重大前期项目工作计划,确保新开工项目按期建设。重点工程协调服务月活动后,市计委将进一步明确各大工程的开工时间表,各有关单位必须按时完成各自承担的前期工作任务,确保今年新开工项目按期建设。
  二、努力促进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
  (一)分解落实工作目标。全市必须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执行,除个别县(市)、区外,基本上按照今年增长不低于33%的指标进行考核。市计委将立即发文下达各县(市)、区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并以此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二)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要抓住当前从上到下简政放权的有利时机,进一步落实我市第二轮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成果和工作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我市关于扩大县(市)、区经济管理权限的文件精神,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切实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市审改办要会同市计委和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研究提出投资项目审批“一门受理、抄告相关”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工业园区项目简化审批方案,原则上要求在符合园区规划的前提下,对于入园项目,计划、规划、土地、环保、消防等部门只审批一道手续,其余委托园区管委会审查把关。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重点工程协调服务月活动后,市计委将进一步协调各类金融机构,组织我市重点工程争取各大商业银行总行、世行、开行等政策性银行的支持,并组织尝试重点工程开展银团贷款,各金融机构应尽量安排我市信贷余额更多地支持地方中小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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