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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3.区、县级市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4.出现被上级主管部门点名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治安问题,经综治部门调查核实,确实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
  5.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单位干部职工中违法犯罪情况比较严重的;
  6.创建安全社区(村)工作不落实,或租赁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管理不落实,造成社区(村)内违法犯罪案件多的;
  7.群众对社会治安基本满意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的;
  8.各级维稳及综治委认为应予黄牌警告的其它情况。
  (二)未达到(一)所列程度,但问题较为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一票否决:
  1.对维稳及综治工作不重视,领导机构不健全,综治工作不落实,以致本地区或本单位刑事、治安案件大幅度上升(同比上升20%以上),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2.对不安定因素和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理,以致发生被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的非法请愿、罢工、罢课、示威、游行等问题,或发生100人以上参与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的;
  3.区、县级市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刑事案件或治安责任事故,街、镇、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刑事案件或治安责任事故,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
  4.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责任事故,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又不认真查处并改进工作,或有意瞒报、虚报的;
  5.出现被上级主管部门多次点名批评、被新闻媒体多次曝光的治安问题,经综治部门调查核实,确实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
  6.具有省维稳及综治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关于实行扫除“黄赌毒”一票否决权制的实施细则》(粤维稳及综治委〔2000〕13号)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或地区、部门、单位领导参与、支持、纵容、庇护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影响恶劣的;
  7.群众对社会治安基本满意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的;
  8.年度维稳及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
  9.各级综治委认为应予一票否决的其它情况。
  (四)市维稳及综治委对区、县级市及市直有关部门行使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权;区、县级市维稳及综治委对街、镇及驻区的机关(由市维稳及综治委考核的除外)、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使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权;区、县级市及街、镇两级维稳及综治委可以就上一级维稳及综治委决定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行使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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