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
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制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3]6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经贸委《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制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经贸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制的意见
(省经贸委 二00三年八月十四日)
根据十六大精神,为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改变省属国有企业股权单一的现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第42号)、《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
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结合我省省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一)改制的目标
促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实现省属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从整体上提高省属国有资产的质量和效益。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集中精力发展优势、龙头企业,从整体上搞活和壮大省属国有经济。
(二)改制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