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集中治理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虚假广告行为。对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和不兑现承诺内容的房地产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或注销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九)严厉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在销售过程的监管,严格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督促出让人和买受人各方自觉使用《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减少和防止商品房买卖争议的发生;严肃查处侵犯买受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十)依法查处物业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服务和管理与收费质价不符;违反规定乱收费;不认真解决群众投诉,致使矛盾激化上升等,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行为。一是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估报告行为;二是整治严重影响房地产中介市场健康发展的各类展销会、推介会;三是从业人员不具备中介服务的规定资格。对于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和取消注册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中介服务资质证书。
(十二)加强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管理,为房地产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部门的监督,继续清理各种性质的乱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
三、房地产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建委负责,有关部门参加,范围是: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房产测绘、房屋拆迁、物业管理及外地在乌市备案登记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各方主体。专项治理工作采取随机的方法确定受检单位,一是今年有开工项目的房地产企业;二是经举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三是有群众投诉的部分房地产企业。
专项整治工作从6月27日开始至9月26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6月27日-8月4日)
l、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开展房地产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让房地产市场各方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形成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2、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乌鲁木齐房地产专项治理工作的投诉电话:
市建委工程质量投诉电话:4625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