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劳务输出工作的通知
(皖办发[2003]18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特别是当前生产救灾形势下的全省劳务输出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劳务输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的迫切需要,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我省比较优势,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劳务输出工作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农民脱贫致富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就业再就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做好我省劳务输出工作。
二、千方百计扩大劳务输出规模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劳务输出工作的方针是:“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培育主体、搞好服务、引导创业”。具体目标是:从2003年起,全省每年新增外出务工人员35万,逐步增加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到2007年,全省常年在外务工人员达到800万以上,组织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120万人以上。
在继续鼓励和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对经济发达地区以及中部大城市的劳务输出;结合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积极开辟向西部地区转移劳动力的新渠道;通过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到国(境)外兴办企业等途径,努力开拓国(境)外劳务市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农民进城务工手续,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职业工种限制,允许企业自主使用农民工;取消专为农民工设置的登记项目,逐步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在办理农民进城务工手续时,除按规定收取的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它费用。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残疾人劳务输出工作。
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认真抓好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针对性强、实用性广、灵活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贫困地区要把扶贫开发与劳务输出工作结合起来,安排一部分扶贫资金专门用于贫困户子女外出务工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经过培训鉴定合格的外出务工人员,应及时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