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开展“十五”计划中期评估的意见的通知

  (二)地区规划的评估内容
  根据各地《纲要》的性质和内容,以及评估工作可行性与有效性相结合的要求,对各地区“十五”计划的中期评估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情况。主要是对经济增长速度、发展水平,投资、消费和就业状况进行评估。二是结构调整。主要对城镇化水平、产业结构、优势资源开发和重点产业发展状况、所有制结构变化、地区发展等指标的评估。三是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状况,教育科学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状况,城乡人民生活改善程度进行评估。四是政府职能履行程度评估。评估内容应主要限定在由政府承担主要责任的部分,从政府职能的角度来评估规划履行政府职能的状况。主要对保持经济运行平衡和社会稳定、推进各项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政策资源及其他公共资源,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实施一批重大工程等政府已经向社会承诺,而且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事项给予全面评估。五是对“十五”计划的回应程度。“十五”计划目标的实现主要依靠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十五”计划、评估需要调查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同程度和反映,了解市场主体是否把省政府的战略意图及方针政策,落实到了自己的生产和经营上。六是规划对发展环境的适应程度。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如果外部发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会影响规划目标的实施程度,甚至会出现规划目标及政策与实际严重偏离的情况。因此,要从规划与发展环境的关系角度考察规划的适应性和持续性,深入分析国内外政治经济局势和全省经济形势,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引起的外部发展环境变化,对规划实施已经产生和即将产生的影响,对规划是否仍然适应形势的需要做出科学判断,进而为规划调整提供依据。
  三、中期评估的任务
  (一)重点专项规划的评估任务
  1、《青海省“十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中期评估由省科技厅负责。
  2、《青海省“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专项规划》的中期评估由省计委负责。
  3、《柴达木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十五”计划》的中期评估由省计委负责。
  4、《青海省旅游业发展与布局总体规划》的中期评估由省旅游局负责。
  5、《青海省交通发展“十五”计划》的中期评估由省交通厅负责。
  6、《青海省社会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的中期评估分别由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负责,拿出分口的评估报告,由省计委汇总。
  7、《青海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中期评估由省环保局负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