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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开展“十五”计划中期评估的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
 关于开展“十五”计划中期评估的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3]10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计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省旅游局: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五”计划中期评估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意见要求做好“十五”计划中期评估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开展“十五”计划中期评估的意见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三年七月)

  为保证“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开展“十五”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将组织开展《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中期评估工作。为了保证此次评估工作的质量,提出以下意见:
  一、中期评估的必要性
  开展“十五”计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对全面完成“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十五”计划总体上是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的规划,但有些任务是对政府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需要各部门、各地区运用公共资源努力完成。有些任务需要各部门、各地区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加以完成。通过中期评估,可以找出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对不适应的规划内容进行调整修订,有针对性地采取新的政策措施。同时,开展“十五”计划的中期评估也有利于各部门和地区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十五”计划的顺利完成。
  二、中期评估的内容
  (一)重点专项规划的评估内容
  在编制全省“十五”计划纲要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参与编制了12个重点专项规划,要求参加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的部门,对照重点专项规划的内容,结合本部门的任务进行总结和评估。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重点专项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的进展情况和主要成效;二是重点专项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三是完成重点专项规划提出的任务采取了哪些政策和改革措施;四是专项规划中提出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五是完成各项任务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六是结合加入WTO后的环境变化及影响,提出规划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及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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