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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卫生城镇活动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关于开展创建卫生城镇活动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3]10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卫生城镇活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各地区、各部门,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创建卫生城镇活动的意见
         (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00三年七月)

  为加大全省城镇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促进卫生城镇和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省爱卫会决定在全省开展以向垃圾宣战为主题的创建卫生城镇活动。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活动重点
  以集中整治城镇环境卫生,彻底清理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加快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全面开展创建卫生城镇活动。通过创建活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和净化、绿化、美化水平,增强全民自我保健意识,提高健康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和任务
  (一)整治环境卫生。号召广大群众向垃圾宣战,彻底清除各类垃圾、残土、废弃塑料袋等,控制扬尘污染;清扫机关、学(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的室内外环境,消除卫生死角;清洁和规范各类市政公用设施,治理乱建、乱放、乱画等问题;做好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火车站、汽车站、医院等窗口单位环境卫生清洁工作,严格监督与控制在公共场所吸烟、吐痰等不良卫生行为;加强对公共厕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和无害化处理,做到清洁卫生;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卫生管理,保证青少年和儿童的健康。
  (二)加快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制定治理垃圾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快城镇垃圾填埋场建设,逐步完善垃圾运输、中转、收集等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建设、环保等部门应对垃圾填埋场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环境影响进行科学评价,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污染排放的监督,减少垃圾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三)大力开展除四害工作。按照《青海省除四害管理办法》的要求,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杀灭为辅的方法,标本兼治,降低四害密度,控制病媒生物传染病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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