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红十字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3]5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
《红十字会法》),大力发展我省红十字事业,现就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意义,依法保障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
我省各级红十字会在协助政府开展备灾救灾、社会救助、群众性卫生救护、推动无偿献血和艾滋病的预防、加强海峡两岸交流和对外交往、参与国际红十字活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该看到,我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还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社会对红十字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还存在模糊认识,红十字会的人道主义救助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政府的助手,备灾救灾,救助弱势群体和易受损害人群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红十字会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将红十字会所从事的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要认真贯彻落实
《红十字会法》和《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支持、资助、保障、监督红十字会的职责,关心红十字会工作,增加投入,为红十字会开展备灾救灾创造便利条件,切实解决好红十字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障我省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以救灾、救助,救护工作为重点,积极开展人道主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