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村外单位和个人欠村的借款,要分别不同情况,依法清收。对企业的欠款,应依法清收,强行清欠;对个人欠款,可制定还款计划,限期还款;对数额较大拒不偿还的,可采取依法起诉的方式强行清收。
4.对合作基金会欠村的借款,鉴于合作基金会已清盘关闭,可采取挂帐形式逐步清欠。
(二)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偿还债务。
1.对村级向金融部门借贷形成的不良债务,各地要与金融部门积极协商,在确保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争取停息挂帐,待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增强后,逐步化解不良债务。
2.千方百计地化解村欠农民的债务。对村欠农户的高息借款,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偿还,对已支付的高额利息,可在尚未偿还的欠款中扣除;对村内闲置资产,可采取民主讨论、合理作价、公开竞标等方法,拍卖或承包给债权人化解债务;对农户欠村、村又欠农户的债务,可在履行有关手续后,通过债权、债务人双方相互抵帐方式化解债务。
3.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盘活村内集体资产,广辟增收门路,拓宽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渠道,发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潜能,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偿还债务能力。
(三)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控制新增债务的发生。
今后乡村办任何事情都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再增加农民负担,注重投资效果,讲求经济效益,防止新债发生。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将村集体资金委托乡(镇)农经站代为管理,以加强财务管理,精简人员,压缩非生产性开支。控制各种不合理支出,杜绝村干部随意借款和乱支乱花而增加村级不良债务问题。
三、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的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防止新债发生和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将其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监察、财政、审计、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
(二)化解村级不良债务,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地要认真搞好培训。让各级干部掌握政策,熟悉业务,明确要求,组织培训一批肯动脑筋、懂政策、会操作的干部队伍,以保证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的落实。
(三)各地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强化依法清收债权的力度。各级法院要积极支持帮助做好村级债权清收工作,对村级债权的追讨诉讼案件要及时立案,快速审理,确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