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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全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部门关于
 推进全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3]4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计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全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二日

       关于推进全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计投资〔2002〕1591号)精神,提高全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全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城市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衡量一个地区城市化水平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五”时期,各地建设了一批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城市环境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全省城市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数量在迅速增加,各市垃圾围城现象还相当普遍,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河流和近海水域水质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城市环境污染问题仍很严重。
  为加快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十五”期间,全省要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394万吨/日,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6000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实现这个目标,任务十分艰巨,需要巨额投入,仅靠政府财力远远不够。各市及有关部门要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以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为重点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坚决纠正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行为,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着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要树立城市垃圾、污水处理产业化的新观念,改变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建设靠政府投资、运营靠政府补贴的模式和政策,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融资及运营管理体制的要求,深化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进城市垃圾、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发展。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改革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鼓励各类所有经济参与投资经营,实现污水、垃圾处理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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