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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全面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全面清理涉农收费,加强收费和价格监督检查
  为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从7月15日开始,各市、县物价、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对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向农民的各种集资、罚款、摊派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的主要内容足:省取消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清理取消市及市以下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清理取消乡镇、村和收费单位自立项目的乱收费。要将清理结果以市为单位填报《清理涉农收费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 8月20日前报省物价局。省直各有关涉农收费主管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以及清理整顿涉农收费的政策规定,对于已经公布取消的收费要坚决取消,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不办或变相收费,坚决维护政令统一。在清理涉农收费工作的同时,各级物价部门要进一步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对增加农民负担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在农村中小学生就学、计划生育指标审批、农村婚姻登记、农民建房、农民外出务工以及其他一切收费环节中的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或搭车收费。对农民群众举报的各种乱收费、乱涨价问题,要及时查处,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1、继续保留的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2、清理涉农收费情况统计表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农业厅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继续保留的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执行文件
  一、农业部门
  1、畜禽及畜禽产品防检疫费       详见文件       [1992]价费字452号
                                辽价发[1992]201号
                                计司收费函[1996]3号
  2、农机监理规费            详见文件       计价格[1995]225号
                                辽农机办字[1998]39号
                                辽农机办字[1999]15号
                                辽价发[1994)62号
  3、农业承包合同仲裁费         详见文件       辽政发[1997]15号
                                辽农牧字[1991]32号
  二、海洋渔业部门
  4、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         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辽水产政字[1989]29号
  5、辽东湾海蜇增值保护费        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辽水产政字[1991]110号
  6、海洋岛渔场对虾资源增值       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保护费                         辽水产政字[1989]85号
  7、渔业船舶航行登记簿审核费      20元/两年      辽价发[1992]201号
  8、渔业船舶登记及证书费        详见文件       [1992]价费字452号
                                计价费[1997]1148号
                                辽价发[1992]201号
  9、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      详见文件       计价格[2000]559号
                                辽价发[2000]80号
  10、海洋渔业船舶船员         详见文件       [1992]价费字452号
    培训考试、发证费                    辽价费字[1996]32号
                                辽价发[1992]201号
  三、林业部门
  11、林木采伐许可证费         1.50元/证     [1992]价费字196号
                                辽价发[1992]172号
  12、木材运输证费           1.50元/证     同上
  13、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费     15元/证       同上
  14、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费       15元/证       同上
  15、林木种子生产(经营)        10元/证       计价格[2002]2672号
    许可证费                        辽价发[2003]33号
  16、林权证工本费           5元/证       计价格[2001]1998号
  17、林业保护建设费          5元/立米      计价格[1994]138号
                                辽价发[1995]19号
  18、森林植被恢复费          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辽财综[2003]15号
  四、水利部门
  19、水土流失防治费和补偿费      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辽政发[1998]43号
                                辽水利保字[1995]262号
  20、农村四荒土地使用权证费      2元/证       辽价费字[1999]68号
  五、土地部门
  21、土地使用证工本费         5元/证       国土籍字[1990]第93号
                     (简装)        辽价发[1992]208号
  六、建设部门
  22、房产执照工本费          8元/证       辽建发[1996]24号
  七、计生部门
  23、计划生育技术鉴定费        详见文件       辽价发[1998]39号
  24、不终止非计划妊娠鉴定费      50元/人       辽价发[1993]2号
  25、社会抚养费            详见文件       辽财规字[2000]740号
                                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
  2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      5元/证       国计生委[1999]66号
                                辽计生委字[2000]3号
  八、公安部门
  27、车辆(驾驶员)           详见文件       计价格[1994]783号
    证照、号牌费                      辽价发[1992]203号
                                辽价发[1994] 62号
  28、车辆管理费            汽车15元/年     辽价发[1992]203号
  29、户口簿工本费           9元/证       价费字[1992]40号
                                辽价发[1998]13号
  30、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0元/证       价费字[1992]240号
                                辽价发[1997]34号
  31、出海船舶户口簿工本费       15元/本       计价格[2000]932号
  32、出海船民证工本费         5元/本       同上
  33、暂住证工本费           5元/证       计价格[2001]2220号
                                辽价函[2002]51号
  九、民政部门
  34、婚前医学检查费          12.50元       辽价发[2003]35号
                     (含表)        辽价费字[1998]38号
  35、婚姻登记费            9元/对       [1992]价费字249号
                                辽价发[1992]127号
  36、殡葬收费             各市制定       同上
  十、交通部门
  37、公路运输管理费          营运收入0.8%    [1993]价费字17号
                     (农用运输      辽价发[1994]2号
                     车0.56%)      辽价发[1998]24号
  38、养路费              详见文件       [1993]价费字1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
                                辽政发[1996]45号
  39、路桥通行费            详见文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辽政发[1997]28号
                                辽政发[1998]9号
                                辽政发[2000]18号
                                辽政发[2000]10号
  十一、劳动保障部门
  40、外来人员就业证工本费       1.50元/证     辽价费字[1997]16号
  十二、工商部门
  41、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        0.8%—1.6%    计物价[1993]1744号
                                辽价发[1992]173号
                                辽价发[1999]138号
  十三、教育部门
  42、中小学杂费            详见文件       教财[1996]101号
                                辽价传[1998]13号
  43、住宿费              详见文件       教财[1996]101号
                                辽价发[1993]19号
  44、借读费              各市制定       教财[1996]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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