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学生军训工作的师资配备
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学生军训所需的军事教师,采取学校聘任的办法加以解决。一些重点院校、重点难点课程的军事理论教学,由省军区教导大队、空军第一飞行学院学生军训教研室承担(见附表3)。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所需的军事教师,采取聘任兼职教师或由当地县级人民武装部帮助协调解决。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军训办将每年对军事教师进行1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和教学能力。
普通高等学校聘任军事教师的数量,由学校根据配备教师的有关规定和学生国防教育、军训任务确定。原则上,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师与年度招生人数比例为1:500左右;高级中学每7个教学班配1名教员。军事教师要选配政治思想好、热爱国防教育事业、具备军事专业素质和训练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普通高等学校专门从事军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聘任。
省军区军训办负责省军区教导大队和空军第一飞行学院从事学生军训军官的派遣工作。派遣军官要具备良好的军政素质、较好的理论教学和施训能力,并具有相应学历。派遣军官平时分别由省军区教导大队和空军第一飞行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军训工作期间,由学校军训主管部门负责协助管理,并参照本校教师的待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学生集中进行军事技能训练期间,如需要部队派战士帮助训练,由学校会同帮训部队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帮训战士数量(参照比例1:80),向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司令部提出计划(带队干部数由帮训部队自行确定)。经审核后,由省军区军训办具体承办,属于军队系统的,报沈阳军区批准安排;属于武警系统的,协调省武警总队批准安排。
高级中学的学生军训工作,由所在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具体指导,所需帮训教员可从本部干部、乡镇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优秀退伍军人中选定。
五、学生军训工作的有关保障
除国家部(委)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由国家财政纳入学校主管部门预算管理 、实行综合定额拨款外,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由省政府和各行署、市政府根据学生军训工作实际予以安排。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要将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内予以保障,并专款专用。军训所需经费为:每个大学生每年约需120元至150元,每个高中生每年约需30元至50元。学生军训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大项活动;集中训练期间参训承训官兵及学生的伙食补助;承训官兵的往返旅差车费、承训费;训练器材、教材、资料的购置;学生在军训基地训练期间的水电费及往返旅差费补助和大学人民武装部的平时办公经费等。
为保证高级中学学生军事技能训练课的效果,各地市县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民兵(预备役部队)训练基地承担学生军训任务。地方政府要增加经费投入,完善现有民兵(预备役部队)训练基地的相关设施,逐步使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在基地集中进行。各军分区(省农垦总局军事部、预备役师)、县级人民武装部(预备役团)要为学生军训工作使用民兵(预备役部队)训练基地提供便利条件(民兵、预备役部队训练基地将由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依据有关条件进行登记、审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