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军训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组织学生军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奠定坚实基础。
二、学生军训工作的规划和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国办发[2001]48号文件要求,全省的学生军训工作应有计划、分步骤地展开。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军事理论教学,从2003年秋季开始全面开展;2003年至2005年秋季的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1。从2003年秋季开始,高级中学(含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下同)都要开设军事知识讲座课,并按照今年确定的高级中学进行学生集中军训工作试点,总结、推广经验做法;2004年至2007年,各地在试点的基础上,分别按年度安排的高级中学数量开展集中军训工作(具体计划详见附件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各年度开展集中军训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与当地负责学生军训工作的军事机关商定。
学生军训是对学生实施国防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公共基础必修课,学校要纳入教学计划、纳入学籍管理、列入学校教学评估系列,统一考试,并将军事理论教学纳入到学校学科发展建设之中。学生军训内容主要包括军事理论课和军事技能训练课两部分。军事理论采取课堂教学的形式进行,教学时间为36学时,设2个学分;军事技能训练主要采取在校内集中组织实施或在训练基地分批轮训的形式进行。训练时间本科院校不低于3周、专科院校不低于2周,按训练时数计算教学工作量,设1个学分。学生军训的具体内容按照重新修订的《
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执行。暂不具备开设军事技能训练课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先开设军事理论课,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按规划要求开设军事技能训练课。
高级中学学生军训统一纳入社会实践中进行,包括集中军训和军事知识讲座,时间7至14天,其中集中军训不少于7天。军事知识讲座主要包括军事思想、军事科技、现代国防、国际战略环境、高技术战争等内容。高级中学的学生军训内容和课时安排按照重新修订的《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大纲》执行。
三、学生军训工作机构
全省的学生军训工作在省政府、省军区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负责。省教育厅要继续健全已设立的国防教育(包括学生军训)工作机构,并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和高级中学国防教育的教材建设。军队的有关学生军训工作由省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军区司令部,以下简称省军区军训办)具体负责。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备学生军训工作人员,组织承办学生军训工作。各地市、省农垦总局、县(市、区、农垦分局)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军分区(省农垦总局军事部)、县级人民武装部主管民兵训练的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区域内的高级中学的学生军训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管理。原各普通高等学校设有人民武装部的要保持不变,年招生数量在3000人以上(含3000人)的学校可单独成立人民武装部。主要负责军事理论教学、军事技能训练、武器装备管理、兵役动员、人民防空等工作。各普通高等学校的武装部部长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可向所在地的军分区(县级人武部)申请办理“基层人民武装部工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