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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失效]

  (1)岗位系数法。按照各岗位的责任大小、上岗要求、难易程度以及苦、脏、累、险等因素确定岗位系数,员工考核合格的,均可按岗位系数领取津贴。
  (2)工作量系数法。将员工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分析,然后将工作量折合成一定系数,员工按各自的系数领取津贴。
  (3)考核系数法。以定期考核为基础,将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确定一个系数,员工按考核的系数领取相应的津贴。
  2.计分法。将工作数量、质量、效益等因素予以细化定分,然后按考核得分进行分配。
  3.定档增减法。根据各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定出相应的目标管理指标和津贴标准档次,同时规定超额或没有完成工作目标的津贴档次增减办法。
  4.计件法。对员工的工作量可以计件考核的,采用按件计酬的办法。
  5.二级核算法。由单位与所属各二级单位(科、室等)签订合同,规定应完成的各项指标,经过相应的考核、测算,核定二级单位全体员工所得收入的总量,然后由二级单位进行再分配。
  (五)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对按劳分配的一种补充,是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
  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主要形式有:
  1.按资本要素分配。员工可用个人自有资金以投资方式参与为单位购买仪器或更新设备,从中获得投资利润。具体运作方式和利润额度由单位和员工双方协商议定。
  2.按技术要素分配。
  (1)事业单位有偿转让科技成果,可从科技成果转让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该科技成果的完成者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
  (2)事业单位应用科技成果转化生产后,单位应连续数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给该项科技成果完成者和成果转化的实施者。其中高新技术提取比例应更高一些。
  (3)事业单位组织科技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提供技术服务,应将所获得收益的30%分配给参与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的科技人员。
  (4)实行股份制的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可作价入股,所占股份的数额由单位和员工双方商定。
  3.按信息要素分配。信息要素所有者可以依据信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贡献获取相应的报酬,报酬的数额由单位自定。
  4.合理化建议给单位带来直接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从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报酬奖励给建议人,报酬的数额由单位自定。
  5.根据经营管理者的责任轻重、风险大小和工作业绩,确定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的报酬。经营管理者的报酬可以是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1至5倍,具体数额由基层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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