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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基础调节的原则。改进和加强政府对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分配的自主权。
  (四)分类实施的原则。区别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从实际出发,实施不同的改革办法。
  (五)不增加财政负担、不减少财政收入的原则。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不得增加补助经费金额,有行政性收费的事业单位要按国家规定,将收入金额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因分配制度改革而截留、挪用或瞒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三、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
  (一)工资总额包干。
  工资总额包干是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和我省现行工资政策标准为依据,对事业单位的年度工资总额进行核定,并编入部门预算。核定后的年度工资总额由单位包干使用,年度内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此办法适用于财政补助(包括全额补助和非全额补助以及其他具有财政性资金的自收自支单位)的事业单位。
  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事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
  2.编制部门核定了人员编制数。
  3.主管部门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单位建立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及严格的考核制度。
  4.劳动工资计划、统计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能严格工资管理,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
  工资总额包干的主要形式有:
  1.静态包干。静态包干分全口径工资总额包干、基本工资包干或基本工资加部分津(补)贴包干等形式。这种形式适用于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
  2.动态包干。动态包干是先核定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包干基数,然后根据单位经费自给率增长情况或其他经济指标增长情况提取新增工资,其主要形式有:抵拨事业经费包干,即“工资总额包干”加“按经费自给率增长幅度挂钩提取新增效益工资”相结合的办法;增收限额包干,即“工资总额包干”加“按增收限额比例提取新增工资”相结合的办法。这种形式适用于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和财政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
  (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
  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也称“工效挂钩”)是指单位工资总额随着单位经济效益的增长按一定比例上下浮动。此办法适用于无财政性开支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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