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县有组织的劳务输出稳定率达到95%以上。
(五)建立完善的劳务输出就业服务体系。县、乡、村要建立专门负责劳务输出的工作机构(工作组),加强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提高劳务输出服务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劳务输出组织领导。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劳务输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凡劳务输出的县(市)都要建立相应的劳务输出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劳务输出工作的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承担具体组织实施任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驻京劳务管理服务中心是我省驻京劳务协作的工作机构,统一负责我省各驻京劳务输出单位的工作协调。
(二)健全劳务输出工作网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承担起劳务输出的管理工作,就业服务机构做好劳务输出服务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组织好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培训、鉴定申请、档案代管、跟踪服务等“一站式”服务。对进入京、津的劳务输出人员,各协作单位要积极配合驻京劳务管理服务中心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正常的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外出劳动力的流向、数量、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和就业愿望等情况,建立外出务工的城乡劳动力资源库。要加强对务工返乡人员指导工作,对返乡创业的务工人员提供服务,建立正常的信息反馈制度,引导他们将在外务工期间积累的资金、技术、经验,带回家乡创办企业,吸纳更多人员就业形成劳务输出和返乡创业良性运行机制。
(三)提高务工人员素质。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劳务输出人员的培训规划。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训练中心等培训机构要承担劳务输出人员的培训,积极开展定向培训和订单培训。针对市场需求,不断调整专业设置和培训内容。发挥我省劳务输出基地作用,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岗前培训。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
(四)拓展新的劳务协作领域。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现代化的通讯手段,不断开拓劳务输出新的领域、渠道。与务工需求量大的地区建立广泛劳务协作关系。驻京劳务管理服务中心要发挥优势,组织好北京市用工单位与我省输出单位之间劳务交流活动。建立正常的工作机制,做好冀京劳务合作,指导全省各市县与北京市各用工单位建立良好的劳务关系,协助各市召开不同类型的专场洽谈会,增加我省对北京的劳务输出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