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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协办关于做好2003年招商引资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
 经协办关于做好2003年招商引资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3]9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经协办《关于做好2003年自治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力推动下,我区的招商引资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已成为拉动自治区经济增长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有力地促进了自治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今年,自治区确定了力争完成200亿元区外到位资金的招商引资奋斗目标。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狠抓引资计划的落实,进一步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不断加大对重大项目的跟踪力度,改善投资环境,加快项目进度,确保自治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八日

        关于做好2003年自治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经协办 二00三年七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03年完成200亿元区外到位资金的招商引资任务”的要求,本着落实项目、落实资金的原则,我们在协调的基础上规范了统计口径,对今年招商引资任务和重点项目按地区和厅局进行了分解,并提出了确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措施和建议。
  一、关于统计口径界定
  为准确、真实地反映我区建设发展力量的构成和建设资金的来源,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从而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根据各地的意见并结合工作实际,对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中涉及引进资金的主要统计指标作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其中:
  引进外省区(市)资金,是指引进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的中国大陆其他各省区(市)的资金。包括中央企业资金,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的融资进行的投入,区外企业取得的银行贷款以及区外捐赠;不包括国债资金、中央财政和各部委拨款。
  引进国外资金,是指引进中国以外的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和企业的资金,包括港、澳、台资金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国外捐赠。
  区内资金,是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跨地区的合作资金和地区内跨县(市)合作的资金,不包括同一县(市)内部的合作资金。
  二、目标任务
  2003年全区招商引资力争完成283亿元(含兵团30亿元)。
  (一)按引进资金来源分:
  引进外省区(市)资金150亿元(其中:兵团28亿元);
  引进国外资金6.1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0亿元。其中:兵团244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亿元;
  调动区内资金优化配置83亿元。
  (二)按投资类型分:
  基本建设引资231亿元;
  技术改造引资20亿元;
  房地产引资15亿元;
  资产重组(产权交易、承包、租赁等)引资10亿元;
  其它引资7亿元。
  三、2003年各地州、厅局单位招商引资任务
  按照积极整合力量,促进条块结合,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原则,我们分解提出地州(市)和厅局单位2003年招商引资任务如下:
  各地招商引资内联目标任务为205亿元(不含兵团),其中引进外省区(市)资金122亿元(不含兵团),分解计划详见附件一。
  各厅局单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计划详见附件二。
  四、2003年招商引资重点项目
  2003年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指引进外省、区、市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60项(不含兵团),计划完成引资92.85亿元,占全区招商引资内联目标任务205亿元的45%,占引进外省区(市)资金122亿元的76%。其中,续建项目4项,引资额5.4亿元;新建项目56项,引资额86.45亿元。按投资性质分,其中:基本建设项目45项,引资额72.15亿元;技术改造项目5项,引资额8.8亿元;房地产项目5项,引资额6.9亿元;资产重组项目5项,引资额5亿元。详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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