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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实施意见

  3.加强对报刊政治导向的管理。报刊调整期间,原主管部门、接收单位和报刊社都必须加强对报刊政治导向的管理,保证被划转、停办、合并、分离的报刊,在调整中不出现导向和重大出版质量等问题。主管主办单位负责人要承担责任。报刊社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直接责任。
  4.不折不扣地落实治理工作要求。报刊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中办发[2003]19号文件精神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实施细则,对所办报刊,该划转的坚决划转,该停办的坚决停办,该管办分离的坚决分离。对存在的摊派和变相摊派报刊的行为,要坚决纠正。
  各报刊社的主管主办单位要实事求是地报送治理整顿材料,对于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予以严肃处理,一经发现立即停办,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此次报刊治理整顿要突出党委领导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划转单位和接收单位可采取自愿协商的原则,但必要时有关部门要对治理整顿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决定,久拖不决的要追究主管主办单位的领导责任。
  5.把握工作进度,按时完成任务。整个治理整顿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1)学习传达阶段。学习传达中央、省委关于这次治理整顿工作的会议精神、有关政策和要求。8月6日前完成。
  (2)制定方案阶段。凡属划转、合并的报刊社,凡属具备条件保留的县(市)级报纸,凡属管办分离的报刊必须于8月10日前将报刊治理整顿方案报送至省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由省协调领导小组制定“吉林省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方案”,报省委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8月20日前完成。
  (3)方案实施阶段。治理整顿工作自中办发[2003]19号文件发布之日起,9月20日前结束。届时属于治理范围应调整而未按时完成调整的报刊,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实施细则,一律予以停办。所有保留、停办、分离的报刊于9月30日前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办理变更手续。划转、合并报刊变更手续可延至年底。停办、合并报刊社对外签订的出版、发行、印刷和广告等经营性合同,可延至2003年12月底终止。
  (4)监督检查阶段。本次治理工作结束前,各地区、各部门要进行一次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要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纪检、监察(纠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物价、工商等部门组织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顶风违规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在省、市级指定报刊上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各市、州也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年底前,中央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也将派检查组到我省进行重点检查。
  七、加强领导,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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