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不断提高党报党刊质量,努力增强吸引力和影响力。党报党刊要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人们的思想实际,把体现党的意志与反映人民群众心声统一起来,坚持正确导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通过改进工作、提高质量,赢得更多读者,增加市场份额,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舆论阵地。
六、治理整顿中需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这次治理整顿涉及到人员安置和资产清查、划转等难点问题,必须以对党和国家、对报刊社和全体工作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保证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党委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党组要切实负责,讲原则、讲政策、讲稳定,按照谁主管主办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治理整顿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1.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对原主管部门确有需要又有编制且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人员,可以调入原主管部门工作;对素质好、适合做新闻出版工作的,原主管部门可以协助推荐到其他新闻出版单位工作;凡属被划转的报刊,由接收单位和原主管部门协商,以接收单位为主,对人员妥善安置;凡属停办的报刊,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撤销机构、核销编制,报刊社的人员由原主管部门负责妥善安置;凡属管办分离的报刊,原主管部门的公务员不得在报刊社兼职,需继续留在报刊社工作的,要免去其在党政机关所担任的职务,正式调到报刊社工作。对社会招聘人员也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置。要鼓励一部分人自己创业,主管部门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有关部门也要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和扶持。所有治理范围内的报刊从中办发[2003]19号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律暂停调入员工,暂停提拔干部。
2.加强对调整报刊的资产和财务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划转前原主管部门承担资产监管责任,并组织清产核资,结果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划转后,由接收单位承担资产监管责任;所有停办、划转报刊的主要责任人,对资产承担直接责任。凡确定被停办、分离的报刊,原主管单位负责处理债权债务;报刊社要妥善处理好对外签订的发行、印刷、广告等经营性合同。
所有被确定划转、停办、合并、分离的报刊,由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其进行财务监督,除留有必要的出版流动资金外,其余资金予以冻结。对停办的报刊社,要及时组织资产评估,评估后的资产,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发现转移或变相转移国有资产、突击花钱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