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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3年广州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
 关于2003年广州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府办[2003]2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3年广州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政府纠风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2003年广州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提出的纠风工作任务,现就广州市纠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3年我市纠风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市纪委第二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突出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改善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等纠风专项工作。加强综合治理,从改革入手,着力在抓巩固、抓落实、抓深入、抓提高上下功夫,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入手,坚决禁止、纠正和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以捐资助学为名择校收费等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规范学校服务性的委托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基层政府和部门、行业向学校摊派以及在学生入学时搭车收取各种税费行为。继续加强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收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进一步规范高等、中专学校的收费管理。禁止以任何名目搞“双轨”收费和变相乱收费。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
  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在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基础上,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探索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新路子。要通过调查研究,掌握教育乱收费的真实情况,弄清在义务教育、高中和高等教育不同阶段乱收费的主要表现形式,产生乱收费的主观、客观因素,区分可以马上禁止的行为和需逐步解决的问题。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治乱的工作方案。对政策明朗、纪律明确的,要马上采取措施,坚决刹住;对一些涉及面广,虽然政策明朗,但不容易操作的(如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和与其挂钩的收赞助费问题)要分阶段提出工作目标。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这项工作的最终目标,是要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确保就医用药安全的问题。在巩固2002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已取得的“十、八、六”目标(即100%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量占医疗机构年用药量80%,药品降价获利在扣除医疗机构政策性差价收入后将60%以上让利给患者)成果的基础上,在有条件的地方向乡镇一级医疗机构延伸。强化监督,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程序和操作手段,坚决查处并纠正规避招标、违规操作以及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等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整顿规范药品市场,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的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加强清平中药材市场及周边秩序的监管,加强对已关闭的药品集贸市场的监控,防止非法药市反弹。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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