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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肇庆市流通龙头企业和大型高级批发市场认定办法的通知

  2、行业范围。紧密依托当地特色产业或商品集散能力强的优势,主要从事粮食、工农业产品、材料及其他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的行业。
  3、硬件设施:营业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包括交易场地和停车场、仓库等配套设施)位于商品主产区或集散地;具备交易结算、仓储运输、质量检测、加工等设施和条件;建立了网上信息发布、交易等电子商务平台。
  4、市场功能。初步具备商品集散、加工、交易、价格形成和信息发布等功能。
  5、交易方式。交易主体以企业为主,交易方式逐步由传统交易向网上交易、竞价拍卖等现代交易方式转变。
  6、交易规模。年商品成交额处于全市同类市场前3名。
  7、辐射范围。覆盖全市、辐射华南地区以至全国、外向度处于同类市场领先地位。
  8、市场管理。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领导班子综合素质高,具有现代流通业及信息技术等相关的知识和经验,善于经营和管理;有完善的市场章程和健全的管理机构,经营主体行为规范,交易公平、公开、公正;建立了对商品的先行负责制和对责任的追踪制度,即:凡市场出售的商品存在质量、短斤缺两等问题或属于假冒伪劣的,均由市场营运者先行对顾客进行赔付,并追究经销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企业信用。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不短斤缺两,没有欺行霸市行为,重合同,守信用,银行信用等级参照工商银行同等级标准在A级以上(含A级)或无恶意的不良纪录。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企业按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市属企业直接向经贸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近两年的年度会计报表;
  (3)经税务机关签证的纳税证明;
  (4)信息系统技术报告(信息系统经过鉴定的请提交鉴定证明);
  (5)流通龙头企业应提交作业手册或规范,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应提交市场章程和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6)开户银行提供的近期信用状况证明;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还应提交市场登记证复印件。
  申请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申请企业和有关部门、机构的责任。
  (二)推荐。各县(市)区经贸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将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经各县(市)区政府批准后统一向市经贸局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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