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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

  (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及自谋职业者,其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
  (六)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与父母分立户口的,随父母家庭收入计算。
  (七)户口虽不在一起,但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夫妻和未结婚成家的子女,其收入计算在家庭收入之内。
  (八)因无住房等特殊原因与离、退休父母共同居住的已成家子女未另立户口的,可分开计算。
  (九)家庭成员向非共同生活的亲属依法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扶养费的,支出部分在计算家庭收入时相应减去。
  (十)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费的计算:
  1、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有协议、裁决或者判决的,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标准计算;没有协议、裁决或者判决的,按低保标准的20-50%计算。
  2、兄姐每月付给父母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的扶养费,按低保标准的10-50%计算。
  3、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是低保对象的,视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不计算其应付赡养、抚养、扶养费。
  第十二条 申请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的计算办法:
  家庭人均月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月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

第四章 保障补助金的计算和补助

  第十三条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全额补助;
  第十四条 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按差额补助。其计算方法为:
  家庭月领取保障金=当地保障标准×家庭人口-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
  第十五条 户口迁出在外地上学的保障对象家庭的子女,应和其家庭成员一起核算保障金,给予补助。
  第十六条 城乡混合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只给非农业户口的人员给予补助。

第五章 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第十七条 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
  由户主本人随时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出具以下材料:
  1、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4、申请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交如下材料:
  (1)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和工会组织出具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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