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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

  (三)家庭拥有摩托车、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的;
  (四)家庭经常饮用纯净水、矿泉水的;
  (五)家庭饲养名贵观赏宠物的;
  (六)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七)购买股票、有银行存款、有经营门店、房屋出租或其他投资行为的;
  (八)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九)1年内新购置彩电、冰箱、影碟机、音响等家用电器的;
  (十)家中拥有移动或固定电话且每月电话费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15%的;
  (十一)有吸毒、赌博、嫖娼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悔改的;
  (十二)违法结婚或违法收养的;
  (十三)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十四)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十五)子女(父母、夫妻)有赡(抚、扶)养能力而不赡(抚、扶)养的;
  (十六)不能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收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愿接受管理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
  (十七)低保对象外出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掌握家庭收入情况的;
  (十八)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拒不参加所在社区组织的社会公益性服务的;
  (十九)外地在本地就读的在校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
  (二十)有其他情况不应享受城市低保的。

第三章 家庭收入的核定

  第七条 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区民政部门分别入户了解,走访邻里,向相关单位或人员取证,核实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前6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
  第八条 核实家庭收入可采取下列办法:
  (一)入户调查法。即直接深入到申请人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家庭收入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
  (二)单位、邻里走访法。即通过走访社区居民,到申请人工作单位了解其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
  (三)信函索证法。即对不便走访的单位和有关人员,通过发信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四)部门联动法。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经贸、工会、工商、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建立联系,有条件的可实行计算机联网,及时了解掌握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变化情况。
  (五)跟踪消费法。由社区对申请对象家庭的消费情况进行跟踪,如其实际消费水平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则不予保障。
  (六)居民代表评议法。对有隐形收入和家庭生活水平较高或能够自行维持家庭最低生活,而又无法核实的特殊对象家庭,可采取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办法,决定是否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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