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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取消转移合并和改变管理方式处理及取消现行收费事项的决定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
 取消转移合并和改变管理方式处理及取消现行收费事项的决定
 (天政发[2003]77号 2003年8月1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部省属各企事业单位:
  改革政府审批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加快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拟定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经2003年6月12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市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减少行政审批、核准等事项112项,其中取消98项,转移6项,审批转核准2项,审批转备案2项,合并4项;改变管理方式36项;取消现行收费事项18项。
  附件:1.市级政府部门第二批减少的行政审批、核准等事项(112项)
     2.市级政府部门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36项)(略)
     3.市级政府部门取消现行收费事项(18项)(略)

附件1: 市级政府部门第二批减少的行政审批、核准等事项(112项)

  一、市建设局
  (一)取消审核事项(1项)
  建筑门窗生产企业资质
  (二)取消备案事项(4项)
  1.县城供水设施建设规划
  2.自来水水质检测
  3.划定县城饮水水源保护区
  4.县区成立集中供热机构
  (三)转移审核事项(2项)
  1.城市防御洪水方案(由水利部门管理)
  2.城市抗洪抢险方案及各类防洪工程高度运用计划(由水利部门管理)
  (四)审批转备案事项(1项)
  外省、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天水施工(监理)单位注册登记核准
  (五)合并核准事项(2项)
  1.三级以上房地产企业资质
  2.四级房地产企业暂行资质
  以上两项合并后名称:房地产企业资质
  二、市林业局
  (一)取消审批事项(5项)
  1.木材及产品出山证
  2.企业自筹资金林业管理基建、技改项目
  3.林木良种引进推广
  4.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5.《狩猎证》
  (二)取消审核事项(3项)
  1.特许猎捕证
  2.林木良种审定
  3.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三)取消备案事项(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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