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
取消转移合并和改变管理方式处理及取消现行收费事项的决定
(天政发[2003]77号 2003年8月1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部省属各企事业单位:
改革政府审批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加快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拟定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经2003年6月12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市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减少行政审批、核准等事项112项,其中取消98项,转移6项,审批转核准2项,审批转备案2项,合并4项;改变管理方式36项;取消现行收费事项18项。
附件:1.市级政府部门第二批减少的行政审批、核准等事项(112项)
2.市级政府部门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36项)(略)
3.市级政府部门取消现行收费事项(18项)(略)
附件1: 市级政府部门第二批减少的行政审批、核准等事项(112项)
一、市建设局
(一)取消审核事项(1项)
建筑门窗生产企业资质
(二)取消备案事项(4项)
1.县城供水设施建设规划
2.自来水水质检测
3.划定县城饮水水源保护区
4.县区成立集中供热机构
(三)转移审核事项(2项)
1.城市防御洪水方案(由水利部门管理)
2.城市抗洪抢险方案及各类防洪工程高度运用计划(由水利部门管理)
(四)审批转备案事项(1项)
外省、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天水施工(监理)单位注册登记核准
(五)合并核准事项(2项)
1.三级以上房地产企业资质
2.四级房地产企业暂行资质
以上两项合并后名称:房地产企业资质
二、市林业局
(一)取消审批事项(5项)
1.木材及产品出山证
2.企业自筹资金林业管理基建、技改项目
3.林木良种引进推广
4.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5.《狩猎证》
(二)取消审核事项(3项)
1.特许猎捕证
2.林木良种审定
3.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三)取消备案事项(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