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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五)根据面试考官组成搭配条件要求,直接从考官信息库中,通过电脑随机遴选各类考官组成考官组;
  (六)每次遴选考官的人数要比实际使用考官多一个考官组的人数;
  (七)信息库由专人负责操作和维护等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 面试考官资格有效期3年,期满后,由汕头市人事局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者,继续认定其面试考官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考官资格。
  第九条 获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面试的有关规定,认真及时地开展面试工作;
  (二)接受面试培训与工作考核;
  (三)自觉遵守面试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制度有关规定。
  第十条 建立面试考官工作业绩档案,将面试考官在每次面试中所承担的工作、面试的人数以及面试的绩效等记录在案,作为面试考官资格审核和业绩的重要依据。对不合格者,经市人事局审定批准,取消其面试考官资格。
  第十一条 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考官资格培训,不断提高面试考官水平。
  (一)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国家公务员制度及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2、面试的内容、方法、功能及测评方案设计;
  3、常用的面试技巧及评价要领;
  4、面试的组织与实施;
  5、人才测评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术。
  培训合格后发给《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培训合格证书》。
  (二)培训的主要方式:
  1、按规定派员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考官资格培训;
  2、市人事局不定期举办面试考官业务培训班,组织面试考官以及具备面试考官基本条件拟认定考官资格的人员参加培训;
  3、每年召开面试考官工作研讨会,总结、交流面试工作体会、方法,学习介绍其他地方考官的先进工作经验等,不断提高我市面试考官的水平和充实壮大考官队伍。
  第十二条 面试考官及面试工作人员凡与应试人员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面试考官在面试工作中应接受纪检、监察和考录监督巡视员的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面试考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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