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SARS对我区财政经济的影响尽管还没有完全显现出来,但这种影响是毋庸置疑的,并将持续一个时期。
三、应对SARS的政策建议
(一)适时适度调整税收政策,帮助重点行业渡过难关。除认真贯彻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精神,在5月1日到9月30日期间,采取以下特殊政策:
1.对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旅店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费予以免征。
2.对饮食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减征50%。
3.对出租汽车公司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减征50%。
4.对汽车出租业个人所得税减征50%。
5.暂停收取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已收取的保证金,要适当退还一部分。
(二)运用财政贴息政策的杠杆作用,加快发展支柱产业。
1.在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龙头企业技改资金贴息力度的基础上,对必要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
2.加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增加对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的贷款贴息,自治区及各地(市)财政今年可将财政基本建设结余资金按基建财务有关规定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增加基建投入。
同时,抓住建材市场趋旺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建筑、建材市场资源,采取政策措施,实行建材市场招标制度,着力培植我区建材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建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重点保障就业和再就业工程的资金需要。要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有步骤地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范围扩展到农业产业化企业(公司+农户)、乡镇企业。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在中央财政安排的13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到3000万元。
(四)进一步加大增收节支力度,大力压缩一般性开支,确保重点领域对资金的基本需求。各级财税部门要加大税收稽查和税收征管力度,坚决杜绝借SARS疫情,乱开支、乱收费和隐瞒收入现象。
(五)以“公共风险”为导向,适度调整公共支出配置范围,尽快建立和完善公共支出标准体系。增强各级财政抵御“公共风险”能力。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改革试点方案,着力构建有西藏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六)采取积极措施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引导信贷资金增加对汽车、大宗耐用品的消费信贷;积极培育房地产市场,加快一次性住房补贴和按月住房补贴的兑现进度;及时兑现国家出台的增资政策和公务员正常晋级工资,年内将公务员年度奖金兑现到位,刺激城乡居民消费预期。据计算,根据我区兑现一次性住房补贴的正常进度,年内兑现一次性住房补贴可增加社会消费资金约10亿元,兑现按月住房补贴可增加社会消费资金约3.5亿元(包括补发1999年—2002年部分),兑现公务员年度一个月工资80%奖金可增加社会消费资金约2.3亿元,兑现国家统一的增资政策可增加社会消费资金约0.9亿元,兑现公务员正常晋级工资可增加社会消费资金约0.9亿元。以上几项相加可增加社会消费资金17.6亿元。这部分资金可直接进入GDP,其中一部分还可同时转化为当期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