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菜篮子”工作和“三绿工程”的要求,加快建立和改造农产品流通渠道。构建农产品经过农产品经销公司(物流配送中心)到超市的新兴渠道,改造农产品经过农产品批发市场到超市和社区菜市场的原有渠道。加强与安全食品生产龙头企业合作,重点发展5—10家农商紧密结合的大型农产品经销公司和10家产销直接衔接的农产品配送中心。支持初具规模、有发展前景的批发市场扩大经营规模,逐步整合形成大型规范化农产品批发市场。
推进肉类产品加工销售体系现代化。继续加大牲猪定点屠宰力度,坚决取缔私屠滥宰。通过整合现有定点屠宰厂(场),形成一批工艺先进、管理规范的定点屠宰企业。鼓励发展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和批发的一体化组织,提高肉类产品生产、流通的组织化水平。全面提高屠宰工艺技术和设备水平。改进包装、运输条件,逐步推行封闭吊挂、冷藏运输。适应消费需求的变化,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扩大小包装分割肉、冷却肉的生产规模。改善销售条件,鼓励开展连锁配送、冷藏销售,防止“二次污染”。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安全检测手段。争取用2—3年时间,建立绿色食品批发市场、绿色零售市场标准和牲畜屠宰、禽类屠宰、低温肉制品生产、高温肉制品生产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技术(HACCP)应用准则及速冻食品安全卫生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完善和补充制定食品加工仓装、运输储藏(保鲜)、检验检测方法等地方标准。加强对农产品重金属残留、农药残留和使用违禁药物情况的监测。逐步推行畜产品、水产品、果菜等大宗品种上市销售准入制度,积极开展“安全食品”、 “绿色批发市场”、“绿色零售市场”、“绿色生产线”的认证工作,大力培育绿色食品、绿色市场品牌。
七、加大对流通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简化行政审批,改进市场监管。按照公平、公正和非歧视性原则,加快制定市场准入条件与标准,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参与流通业发展,全面推进流通现代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划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流通业经营网点和设施建设规划。
加强连锁经营的规范化管理。针对我省目前连锁经营发展中网点特征不明显、管理不规范、服务功能不齐全、法制化程度低等问题,由省有关部门制定《湖南省连锁经营管理办法》,发布湖南省地方标准《商业分级设置规范》、《商业零售业态标准》。
简化连锁经营企业工商登记手续。连锁经营企业设立的直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批准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连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原则上依法按企业章程核定,其中按行业大类核定的,应在经营范围中注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字样。
连锁经营企业经营药品、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电话卡、代办公用电话等业务,可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总部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门店不需再办理相应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可由总部(或委托门店)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到门店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即可。有关部门在办理连锁经营企业经营上述商品或服务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时,对不同地区和系统内外的所有企业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对连锁经营企业要求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的,门店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不得设置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