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把握重点,切实做到“三个确保”。在减负方面,要把村村减负、户户受益作为一个硬指标,对承包土地较多、改革后负担加重的农户,要通过减免农业税等办法,把负担减下来。要建立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约束机制,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要通过进一步精简机构,转变职能,压缩开支,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实现乡镇财政保运转的目标,重点保乡镇干部工资发放和村级三项支出。在实行村组干部交叉任职、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压缩村级开支的前提下,村级三项经费仍然不足的,各级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不得把经费缺口留在基层。在农村义务教育方面,要切实保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60%以上用于教育(其中10%用于危房改造),确保本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有所增长,努力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基本目标。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按国家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准发生新的拖欠;学校收取的杂费要全部用作学校正常的办公经费,不得用于发放工资或福利。要落实省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所需公用经费的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给予补助;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的保障渠道,确保师生安全。
二、落实和完善农业税收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进一步核实农业税计税要素。对因自然灾害、合法征占减少的耕地,应据实核减;对未经合法审批,因长期建设占地、农村兴办公益事业占地等因素减少的计税土地,应先据实核减,并由占地单位按规定补办手续和补缴税款;对确有困难的,应先登记造册,暂不纳入计税面积,另行处理,不得将这部分面积计算的农业税负担平摊到农民头上。不得以“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等名目将已改作它用的土地面积分摊到户,绝不允许出现“有税无地”的现象。计税产量偏高的,可依据改革前连续5年实际平均产量,并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调低。计税价格继续按51元/50公斤执行,一定3年不变。各地要采取直接减免税费等办法,将农户因承包土地较多而加重的负担减下来,确保户户减负。
逐步调整农业特产税征收政策。总的原则是,逐步缩小征收范围,降低税率。2003年,只对烟叶、原木、原竹、毛茶、水产品、水果等大宗农业特产晶,分别在收购或生产环节征收农业特产税,其他晶目的农业特产税一律取消。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只征农业税,不征农业特产税。
三、加强和规范农业税征收管理,做好农业税减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