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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非常敏感,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积极稳妥,慎之又慎,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附件: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的有关具体内容与要求

附件:         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市)

         《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的有关具体内容与要求

  为了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论证和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函〔2003〕73号)精神,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就《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所涉及的规划内容、规划期限与分期实施步骤、规划成果、规划基础资料以及规划文本等相关内容,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规划内容
  根据民政部民函〔2003〕73号文件的要求,本次编制《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的重点是:(一)为解决市、县、乡镇规模过大、过小问题的调整规划;(二)本市、镇设置规划;(三)理顺政府派出机构体制等特殊问题的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因此,各地在编制本地《行政区划调整规划》时,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经验与教训
  2.现行行政区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3.本地未来行政区划调整的原则与基本思路
  4.行政区划调整的总体设想与调整方案
  5.分期实施的内容与重点
  6.建制镇、乡、街道的设置与调整
  7.其他特殊问题(包括市辖区调整、理顺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问题)
  二、规划期限与分期实施步骤要求
  (一)规划期限要求
  1.近期:2004—2010年。
  2.中期:2010—2020年。
  3.远期:2020年以后。
  调整规划重点是近、中期。
  (二)规划目标要求
  1.近期实施重点:建制镇、乡、街道设置规划。
  2.中期实施重点:逐步理顺行政区划管理体制,适当调整各级政区规模,精简行政区划建制,简化行政管理层次。
  3.远期目标:提出本地行政区划设置的总体结构与方案。
  三、规划成果要求
  (一)规划成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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