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非常敏感,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积极稳妥,慎之又慎,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附件: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的有关具体内容与要求
附件: 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市)
《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的有关具体内容与要求
为了落实
民政部《关于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论证和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函〔2003〕73号)精神,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就《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所涉及的规划内容、规划期限与分期实施步骤、规划成果、规划基础资料以及规划文本等相关内容,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规划内容
根据民政部民函〔2003〕73号文件的要求,本次编制《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的重点是:(一)为解决市、县、乡镇规模过大、过小问题的调整规划;(二)本市、镇设置规划;(三)理顺政府派出机构体制等特殊问题的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因此,各地在编制本地《行政区划调整规划》时,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经验与教训
2.现行行政区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3.本地未来行政区划调整的原则与基本思路
4.行政区划调整的总体设想与调整方案
5.分期实施的内容与重点
6.建制镇、乡、街道的设置与调整
7.其他特殊问题(包括市辖区调整、理顺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问题)
二、规划期限与分期实施步骤要求
(一)规划期限要求
1.近期:2004—2010年。
2.中期:2010—2020年。
3.远期:2020年以后。
调整规划重点是近、中期。
(二)规划目标要求
1.近期实施重点:建制镇、乡、街道设置规划。
2.中期实施重点:逐步理顺行政区划管理体制,适当调整各级政区规模,精简行政区划建制,简化行政管理层次。
3.远期目标:提出本地行政区划设置的总体结构与方案。
三、规划成果要求
(一)规划成果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