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
做好全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3]10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本地的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市民政局做好全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工作。
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做好全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二00三年六月十六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民政部《关于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论证和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函〔2003〕73号)精神,科学编制我市今后一段时期行政区划调整规划,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对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行政区划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发挥相关部门和科研单位的积极作用,科学分析本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发展情况和行政区划设置的现状、存在问题和未来趋势,深入研究,统筹规划,充分论证,制定出行政区划调整规划。
二、认真组织调研和编制规划。全市行政区划调整调研和规划编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政府研究室、市编办、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部门参加,组成全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工作调研组,负责编制全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编制本辖区内的行政区划调整规划,重点解决乡、镇、街的调整规划。
三、按时上报规划成果。规划的编制要确保质量,力求实现政策性、战略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的统一。全市的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工作拟从今年7月初展开,区县(自治县、市)的行政区划调整规划要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并在此前将规划成果(包括纸质件和电子文本)上报市民政局汇总。市民政局于8月底编制出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初步规划,9月初报市委、市政府审定,9月底报国家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