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
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渝办发[2003]100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19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市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认识。 新增农村移民外迁安置任务,是落实三峡移民工作“两个调整完善”政策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市三峡移民安置及库区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关怀。各有关区县必须进一步统一对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的认识,把移民外迁安置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克服松劲厌战畏难情绪,进一步增强完成任务的紧迫感和责任心。坚持把移民外迁工作作为政府行为,强化必要的行政措施,切实加强外迁移民思想政治工作,重点帮助外迁移民克服“等靠要”、平均主义、相互攀比、当特殊公民的思想,确保圆满完成农村移民外迁任务。
二、认真落实农村移民外迁安置任务。 国务院决定重庆库区再增加23400农村移民外迁安置任务,其中万州区8000人,迁上海市2000人、江苏省1100人、福建省1500人、江西省400人、湖南省1000人、广东省2000人;涪陵区1400人迁浙江省;巫山县300人迁安徽省;奉节县3100人迁江西省;云阳县1900人迁江苏省;开县8000人,迁安徽省2700人、山东省3000人、湖南省1300人、四川省1000人;丰都县700人迁浙江省。为了确保上述任务的完成,各有关区县要在认真调查、做好外迁移民规划的基础上,以迁出乡镇为单位抓紧制定移民外迁工作方案,将今年移民外迁安置任务层层分解,逐村、逐社落实到移民户,明确到人头。
三、确保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进度。 根据国务院三峡建委的统一安排,我市各迁出地应按照“早动员、早对接、早建房、早搬迁”的要求,在2003年6月底前完成外迁安置的准备工作;8月底前完成外迁移民安置方案编制工作,搞好外迁移民安置考察、选点;10月底前做好移民外迁安置的宣传动员,结束外迁移民资格审查;12月底前要与迁入地做好外迁移民的对接工作。2004年4月底前基本结束外迁移民的房屋建设;5月开始外迁移民运送工作;8月底前确保外迁移民全部搬迁安置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