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全面推行预约服务机制,提供24小时的服务。实行节假日预约报检、电话报检、传真报检、提前报检、全天候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等便利外贸企业的措施。
四、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一)国税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出口退税工作的透明度,宣传国家出台的出口退(免)税政策,为出口企业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查询服务,帮助出口企业更好地了解掌握、用好用足出口退(免)税政策。
(二)全面推行出口退税电子管理系统,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加快退税进度。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免)税计划内,对符合条件的退税业务,严格履行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审批手续的承诺。
(三)在出口退(免)税计划有限的情况下,不放松审核、审批工作,并为企业申请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出具必要的资质证明,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出口退(免)税计划不足而给出口企业带来的资金周转压力。
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一)建立广西外贸发展促进资金
自治区建立广西外贸发展促进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外贸出口。由自治区财政厅、外经贸厅制定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
(二)建立广西出口融资担保资金
自治区建立广西出口融资担保资金。根据出口需要和自治区财力增长的情况,不断增加财政资金对广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和高科技风险投资担保专项资金的投入。扩大担保范围,为广西境内的出口企业从银行获得出口贷款担保;为广西境内外经企业符合条件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提供担保。
六、简化审批手续,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一)简化经营资格登记手续。自治区外经贸厅从2003年8月1日起,取消以“厅函”的形式进行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二)各级外经贸部门要做好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完善对各类享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资格证书年审,按照“严格后期管理,维护外贸秩序,促进外贸发展”的要求,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进出口企业动态调整、优胜劣汰的管理制度。
(三)加强对新获经营资格企业的培训工作。外经贸、海关、税务、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部门,要主动为企业进行进出口管理相关政策知识培训,提高出口企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支持企业积极拓展出口产品的市场空间。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大国际市场研究的力度,加强与国外有关商会、协会和国际连锁集团的联系,帮助出口企业巩固传统市场和重点市场,开拓新兴市场。对出口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和考察国际市场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