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通大额支付系统,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速度。自2003年9月20日起在南宁市、崇左市及所辖13个县(市)正式运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实现资金汇划实时到账。
3.以灵活多样的贷款方式和利率调节手段支持外经贸企业的发展。商业银行对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评定为优质客户的外经贸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对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发放贷款的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下浮,最大下浮幅度为10%;对国有亏损外经贸企业有订单、有效益的产品生产、出口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审查决定向其发放封闭贷款。
4.结合广西外贸出口特点,创新贸易融资方式。商业银行在原有的打包放款、出口押汇、境外带料加工和承包工程贷款的基础上,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境外承包工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福费廷业务、国际保理等业务。
二、改善服务,加强监管,提高通关效率
(一)深化通关作业制度改革。南宁海关推进口岸全面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便捷通关制度,以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最好的服务。
(二)提高服务质量,创造优质通关环境。南宁海关对主要业务现场实行“全天候、无假日”值班和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对信誉良好、守法经营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实行“提前报关、联网报关、快速转关、上门验放、加急通关、担保验放、优先咨询”等便捷通关措施;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保证投诉电话和咨询热线畅通。
(三)完善贸易便利措施。加快推进“电子海关”、“电子口岸”建设,扩大无纸通关试点范围和便捷通关的适用范围,推广联网报关、网上付税等改革措施。推进海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审批权限,开展预归类、预审价工作,加强通关效率的监控分析,促进通关效率不断提高。
(四)健全现场通关事务应急处理机制。从2003年起各级海关实行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研究处理出口通关疑难问题;实行鲜活、易腐等特殊出口货物集装箱“门到门”监管,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快鲜活产品的通关速度。
(五)完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建立适合广西实际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和对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实施新的“大手册”管理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开发加工贸易网上审批的网络平台,简化加工贸易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审批效率。
(六)改进边贸监管方法。边境地区海关继续进行边贸货物的通关作业改革,完善分类管理的监管模式和边贸产品快速通关机制。海关要加强与地方的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及时解决边境贸易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