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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四)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各地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1]1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桂政发[2002]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62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出口退税政策,对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农产品以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品给予优先办理退(免)税。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所得,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免征3—5年企业所得税。从2003年起,新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免征3年农业特产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文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出现交叉时,可执行政策规定中最优惠的一项政策,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间连续计算。
  (五)实行优惠的土地政策
  各级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时,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进行统筹考虑,合理安排。采取灵活的供地方式,除国家法律规定的可用划拨供地的方式外,均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市场方式出让土地。农产品加工企业使用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1]100号)的相关优惠政策。建设项目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属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项目和在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城镇(县城和市、区人民政府驻地外)用地范围内建设的项目,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计委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0]39号)文规定的优惠政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土地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可不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所占用的耕地由其自行开垦补充,经验收达到数量、质量相当的,不再收取耕地开垦费。在农业生产基地内建设的农产品新加工项目临时占用土地,且不破坏土地耕作层又已落实复垦措施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手续。对自治区认定的农产品加工重点项目占用的非农建设用地,有关费用要从低收取;对企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可分期缴纳,土地管理部门要及时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采取土地租赁的办法,也可以让农民用土地入股的办法解决用地。
  (六)认真落实各项科技进步优惠政策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桂政发[2002]27号)的科技进步优惠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用的机械、设备年折旧率可提高到15%至30%。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开发费可据实计入成本,当年计入有困难的,可在今后三年内分摊。技术开发费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可以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用房,免缴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及相关费用。在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创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开展品牌经营。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自治区给予重奖。对获得广西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由所在市政府给予奖励。
  六、切实加强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组织领导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我区经济工作中一件带有全局性和方向性的大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重要意义,增强新形势下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紧迫感,形成全社会重视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氛围,动员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各级政府要把农产品加工当作一项重要经济工作来抓,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加强领导。要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统计、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市、县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责任制及激励机制。自治区乡镇企业管理局要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和协调落实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自治区计划、经贸、外经贸、农业、水产畜牧、林业、国土资源、财政、科技、卫生、金融、税务、环保、工商、质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转变职能,改善服务,共同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广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
     2.广西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表

附件1         广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


               (2003年—201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富民兴桂新跨越的战略部署,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我区工业化进程,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加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抓好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是加快我区经济建设的重要切入点。我区具有丰富农业资源,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是加快国民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对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
  农产品加工业是与其它行业关联度最强的一个工业门类,它包括全部食品工业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同时又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关键环节。因此,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可以把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有效推进我区农业结构乃至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成为推动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带动力量。
  (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
  农业效益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民就业难是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中的突出问题。实践证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可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延长农业产业链,实现农产品多重增值,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促进农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也是推动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三)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加快工业化的重要措施
  农产品加工业是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我区农产品加工业基础薄弱,发展缓慢,竞争力弱,规模小,加工水平低,产品名牌少,与工业化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加快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使之成为我区工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对调整我区工业结构,推动我区工业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需要
  随着我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物消费结构正向着安全卫生、营养保健、经济方便、风味可口转变。市场对农产品深加工产品的种类要求更丰富,品质要求更高。因此,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可以满足人们消费不断变化和提高的需要。
  二、农产品加工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一)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八五”以来,我区农产品加工业得到了较快发展。
  1.农产品加工业已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
  “八五”以来,全区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速度11.2%,2001年全区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达431.8亿元,增加值128.3亿元,分别占全区工业总产值、增加值的22.7%、19.8%;实现税收33.4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收的38.8%;从业人员47.9万人,占全部工业从业人员的17.4%。目前,我区基本形成了制糖、林产、烟草、果蔬加工、中成药等重要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是地方财政收入重要来源,是安排就业的重要渠道,已成为推动我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2.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骨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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