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2003]20号 2003年6月24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是建立和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环节,是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和基础。从2001年1月1日和4月1日起,我省分别对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全省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实行省级统筹、社会化发放。通过几年的运行,全省逐步建立了“政府定点子、社保开单子、地税收票子、银行发票子、财政补空子”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金发放基本实现了“不漏一人,不迟一天,不欠一分”的目标。但是,随着我省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和国家养老金标准的不断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不断增大,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存在不少问题,确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全省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措施,充分调动和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做好本地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要在核实缴费基数的基础上,按照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数额,拟定征收计划,由省政府给各设区市政府下达征收目标任务。
  二、强化管理,夯实缴费基数。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要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调查的基础上,抓紧核实缴费基数,结合实施“金保”工程,实现财政、劳动、地税部门的联网,努力做到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
  三、建立征缴清欠目标责任制。从今年开始,省政府向各设区市政府下达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和清欠目标任务,与各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省政府对各设区市政府完成任务的情况,按季通报。要把养老保险费征缴和清欠目标的完成情况与考核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人工作成绩、奖励晋升挂钩,对一年完不成任务的,限期改进;对连续两年完不成任务的停止晋升一次工资;对连续三年完不成任务的,建议予以免职。对未完成任务的部门,由财政部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扣减地方财力;完成任务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