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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3年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三、认真做好农业税减免工作。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区别灾情轻重程度,严格按照“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原则,认真做好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要认真落实农村各项社会减免政策,切实搞好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农村特困户、烈军属、伤残军人、残疾人的农业税减免工作。要改进和完善农业税减免方式,灾歉减免除特大自然灾害外,一般实行先征后减,社会减免必须做到先减免后征收,确保农业税减免资金落实到应享受减免的农户,坚决纠正和制止截留、挪用农业税减免资金的错误做法。要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情况,建立稳定的农业税减免资金渠道。县(市、区)按规定从当年农业税依率计征税额中提取的农业税减免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封闭运行,要切实用于乡村农业税灾情减免、社会减免和基建占地减免等,对减免余额可以实行滚动使用,丰歉调剂,如当年无灾,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各地要加强对减免资金的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随意动用减免资金。
  四、加强农税征管队伍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农税征管机构,充实农税征管人员。按照省政府赣府发〔2002〕10号文件精神,目前80%以上的市、县、乡都成立了农税局(所),对尚未建立农业税征收管理局(所)的地方,必须在夏征前组建到位。农业税征收管理局(所)的机构性质为行政执法单位。乡镇成立农业税征收管理所,与财政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各地要按照农业税收征收总额和地域分布情况科学合核定市、县、乡农业税征收管理局(所)人员编制,乡镇为5-8人,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核定的乡镇总编制内调剂解决。对农业税征收管理局(所)的人员编制配备,原为行政和事业编制的,继续保留行政和事业编制。要积极推行农税代征员制度,建立健全的农税代征网络,对聘请的代征员,应通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要高度重视农税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加强对农税干部的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税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农税干部队伍。
  五、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税征管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业税收工作的领导,把农税征管工作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密切联系群众。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和督查指导,不断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探讨新对策。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矛盾,及时化解,确保农税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要积极为农税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条件,帮助农税征收机关改善征管条件,强化征管手段,实现依法治税,支持基层农税征收机关进行信息化和纳税场所建设,保证代征手续费支付等经费的基本需要。县级财政要认真按照省政府的规定足额安排农业税征收经费,设区市财政安排的经费也应在上年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各地可比照执行我省地税部门的有关规定,妥善解决好农税征管人员的待遇问题,以充分调动和发挥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于历史原因,乡镇财政所(农税所)现有农税征管人员多为聘用制干部或助征人员,各地要根据这一实际情况,按照农村税费改革和新的农业税征收工作的特殊需要,在这次乡镇机构改革中,对财政所(农税所)从事农税征管工作多年并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聘用制干部或助征人员要予以保留,以保持乡镇财政和农税征管工的连续性,确保农业税征收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农业税征收任务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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