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对需召开联审会议的审批事项,由主受理窗口主持联审会议,并起草会议纪要,具体落实办理。市“双优”办做好督查协调工作。
(四)根据联办件的内容,各联办窗口应严格把好审核关,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由主受理窗口填写《宜春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窗口联办件反馈表》,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存本窗口、第二联报市“双优”办、第三联给联办窗口传阅。
有关单位责任:
(一)市“双优”办的责任:
①督查联办件主受理窗口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和联审会议决定执行情况;
②检查对未进“大厅”的联办单位的联办事项的衔接工作。
(二)主受理窗口单位的责任:
①及时提出联办意见,并收集相关资料;
②通知联办单位派人参加联审会议,并主持联审会议,做好会务工作;
③具体组织联审会议和联合踏勘,对联办单位意见进行汇总,起草、签发会议纪要;
④督促联办单位按时办结。
(三)联办单位的责任:
①及时派员参加联审会议;
②及时派员参加联合踏勘;
③及时在联系单上签署意见,并反馈给主受理窗口,不按时返回审批意见的视为同意并承担相关责任;
④未进“大厅”的联办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参加现场踏勘和联审会议及签发联办件联系单;
⑤对已联合踏勘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各涉及单位一般不得再派人单独踏勘;
⑥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办结,把好审核关。
第十六条 补办件的管理。
补办件的认定:申办者的申报材料附件不全,申办者承诺补齐的,属补办件。
补办件的处理:
(一)补办件必须收件,并填写《宜春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窗口补办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存本窗口、第二联报市“双优”办、第三联给申办者。通知书应明确告知申办者需要补办的事项。
(二)补办件的办理时限从申办者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退回件的管理。
退回件的认定:申办者的申报材料明显不符合国家、地方有关产业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的;申报项目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属退回件。
退回件的处理:
(一)申办者提出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如可当即或当天认定为退回件的,应当即或当天认定。如果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即或当天认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但审议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